注意 这类学校要依法合并或终止办学
2022-11-19 11:21:45
你好,这里有篇资讯请查收,我是吱吱。关于 这类学校要依法合并或终止办学,最近很多小伙伴想问。根据平台和贴吧内容为大家整理了下,欢迎大家矫正文中错误的地方。那么,来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 《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 2023 年底达到 80% 以上,到 2025 年底达到 90% 以上。 (图片来源于网络) 部分学校要合并、终止办学 《方案》要求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 边远脱贫地区要稳定规模,城市中心区要提质扩容,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用地计划向职业学校倾斜 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地方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 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学校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业编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 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 通过 " 编制周转池 "" 固定岗 + 流动岗 "" 设置特聘岗位 " 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 各地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相关投入挂钩。 职业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各地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鼓励各地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制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据悉,2023 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 2025 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这类学校要依法合并或终止办学"的内容分享了。内容整理自网络,各位小伙伴可以作为参考,难免有错误的地方,大家要科学辨别。各位元芳,不知道你们是怎么看的呢?本次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到此结束了,下次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