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39万元存汉口银行无法取出
2024-01-17 10:06:29
近日,武汉市民张女士的父亲因为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在为父亲办理后事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父亲在汉口银行的账户里留下了 39 万元的存款,但找不到相关的银行卡和存折。 微信截图 _20240116154745_20240116154804A613.jpg© 由 天天在线 提供 事后,张女士找到汉口银行想取出这笔钱,但银行告诉她,取款人需要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第一要证明张女士父母的夫妻关系,其次要证明张女士和父亲的父女关系,再是需要张女士爷爷奶奶和父亲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但由于张女士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很多年,所以还需要开具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微信截图 _20240116154622_20240116154813A635.jpg© 由 天天在线 提供 为此,张女士找遍了相关部门,证明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但因为迁户、档案缺失等问题,无法证明。 至今,在汉口银行的 39 万元存款仍无法取出。 证明 " 我爸是我爸 " 并非个例 值得注意的是,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已故老人的银行存款支取一直以来都广受关注。 广东惠州的陈先生父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去世,去世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惠阳支行留下 7 万余元存款。3 月 2 日,陈先生拿着存单(知道父亲存单密码)去银行取款时,由于不能通过银行人脸识别系统,取款没有成功。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他这种情况属于存款继承,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银行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支付。 之后,陈先生踏上了办理继承公证、证明 " 我爸是我爸 " 的漫长循环。陈先生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来回跑了 7、8 次,历时 7 个多月,还是没能拿到他父亲的存款。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接到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赴广东惠州实地督查,走访了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等单位,发现该问题属实。向陈先生所在的惠州市惠阳区政府反映该问题,惠阳区政府立即召开协调会研究整改措施。经协调,陈先生父亲原所在单位同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10 月 20 日,陈先生的公证手续已办完,继承的存款也已从银行取到。 督查组认为,陈先生遇到的 " 循环证明 " 问题并非偶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有关部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规避自身责任,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群众陷入 " 我爸是我爸 " 的循环证明、办事无门困境。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打破部门间的 " 信息孤岛 ",从根本上铲除 " 奇葩证明 "、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委员吐槽银行奇葩证明 除了普通消费者,身为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委员的沈绍春也有过类似遭遇。 2021 年 7 月 19 日,《人民政协报》7 版民意周刊刊登了沈绍春撰写的《为老人办银行卡业务可否多想一步》,文章叙述了建设银行贴心的上门服务,因岳父最后手签失败,致使过了 " 三关 " 后的修改密码业务功亏一篑。 "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直系亲属带上能证明其是父女、父子关系的户口本之类证件到柜台也可以办理修改密码。没想到在这遇上了传说中的'证明我爸是我爸'。听闻此言,妻子感到十分为难。她和弟弟早在上大学时就已经迁走户口了。老户口本经历多次搬家,也早就不见踪影了。以上两条路都走不通,最后就剩一条路,就是让岳父乘救护车,躺担架去建设银行办理业务了。" 沈绍春文章中写道。 一周之后,7 月 26 日,沈绍春再度在《人民政协报》刊文《银行系统应加快完善顶层设计》介绍:"(19 日)当天下午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刘副行长一行三人上门见面沟通。建设银行上门除了感谢建议外,还表示要解决笔者岳父的银行卡密码修改业务,因自身原因,笔者婉推再办。" 沈绍春在 26 日的文章中表示:" 据营业部负责人反映,当天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回来后没有汇报事情办理结果,假如汇报,她会采取措施尽力把事情办成。某业内人士看了报道后表示很气愤,认为这是工作人员没有责任担当。对此,笔者恰恰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假如顶层设计完善,基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做好就是了,特别是在'有钱'部门工作,'打工人'只有华山一条路,选择'规定动作',这一点笔者非常理解。不能顶层设计不完善,却要'打工人'来突破、来担责,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 沈绍春透露:" 笔者向业内人士请教,这位'他行'的高管递'办法','规定动作''证明我爸是我爸'都走不通的情况下,认为'乘救护车,躺担架去银行办理业务'是'言重'了。就'个案'而言,经银行内'有权'人员的授权是可以变通办成的。" 沈绍春在文章最后表示 " 两次'挑刺',银行更多的是把其当成了被曝光降低负面影响来处理。这跟笔者的初衷正好恰恰相反,通过媒体'协商',希望头部部门'红红脸出出汗'的同时,能引起重视,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完善顶层设计,让更多人受益。" 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流程已简化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相关专家表示,已故者如果在生前留有遗嘱,特别是公证遗嘱,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纠纷,对于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也很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需要提醒的是,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流程已简化。 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合计在 1 万元以内(含 1 万元)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同时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差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5 万元以内上调免公证提取的账户限额。 然而,超过 1 万元的存款提取仍需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